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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无缘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09-17 16:21: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无故被辞退,一般是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的
  • 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 如果公司无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约,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就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处理方法:
    1、如果公司是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3、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公司无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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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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