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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吃饭时与他人 (二男一女)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有公安笔录、人证)。我将对方(女)打伤,打在右眼上。后法医鉴定为轻伤(眼眶骨折)。但19日对方在空军医院和人民医院的ct检查的诊断结果为空军医院(头皮血肿)、人民医院(头部ct未见异常)。21日对方又在空军医院作ct为眼眶骨折,法医根据21日的ct片和医生诊断鉴定为轻伤,还把片子送到医学院作了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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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9 15: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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