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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邻居张某不和,事发当日,张某持军刀携其子闯入我家,二话不说,照我头上砍来,其子也扑上来,混乱中,我捡起一根木棍自卫,后被邻居拉开。事后,对方做司法鉴定为轻伤,我在治疗了一段时间后才去鉴定为轻微伤。事发时为雨夜,双方撕打时并无人在,对方找人作伪证说我先动手。其子伤已好却赖在医院不走。现其以故意伤害罪将我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四万元。(在诉状中未提及军刀一事)

证券投资
2005-03-11 21:04: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