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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劳动仲裁

劳动纠纷
2023-09-15 13:51:15
共有18位律师解答
  • 可以处理的,我们处理过很多类似的案件,需要向您了解详细情况,稍后给您致电。
  • 您好,您这边具体咨询是什么问题呢,方便描述一下吗
  • 你好,是什么原因与企业产生了劳动纠纷?
  • 你好,具体是什么问题,可以简单叙述一下
  • 你好,你工作了多久?为什么要劳动仲裁?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是否已经仲裁立案
  • 你好,具体情况了解到会给您出方案
  • 你好,你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了吗
  • 您 好,请问是什么劳动纠纷
  • 你好,建议详谈,我们帮你
  • 你好,我们可以帮助你的。
  • 您好您可以到劳动局仲裁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裁判。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者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法律依据:《授权委托书》等委托手续;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考勤登记、工资发放表等;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劳动仲裁找劳动仲裁委员会协助解决。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劳动仲裁找劳动仲裁委员会协助解决。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可以的。
  • 你好,如果有发生了劳动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服务!(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后续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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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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