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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进厂的时候签合同底薪是4000,然后现在出现工伤厂里面把底薪降为1800,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3-09-15 09:16: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不符合劳动法规定
  • 工人工伤期间工资标准的计算是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工伤工资按底薪发不合理。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照原待遇发放;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发放;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发放;停工留薪期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拖欠或扣发工资,职工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劳动仲裁院(劳动仲裁院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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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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