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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力单方面口头解除劳动合同,11号口头通知,15号要求离职,无赔偿,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09-15 14:15:00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1、当用人单位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要立即要求其出具书面的通知书,不给书面通知书就坚决拒绝办理离职手续。即使形势逼人,被迫办理离职手续,也要留下办理离职手续的书面材料。必要时可以打开手机录音、录像功能,将双方交涉情况录音,固定保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
    2、在办理离职后当日,一定要保留离职工作交接的原始书面凭证,同时找用人单位的负责人、人力资源经理确认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并做录音。
    3、用挂号信或者快递的方式,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保存好挂号信寄发存根、快递面单(建议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
    4、用人单位口头通知不用上班了、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情形下,首先要用人单位出具相关书面文书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人力资源部印章,如果没有取得上述文书,请劳动者务必仍按原定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打卡,并保留相关证据。温馨提醒:尽量杜绝工作失误,防止用人单位找其它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收回门禁卡、或通知保安拒绝劳动者进入公司,劳动者应立即拨打劳动监察大队的电话12333,请求他们来解决。即使最终未进入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大队也有了立案记录,以后在进行劳动仲裁的时候可以以此记录作为重要的证据。
    5、在最短的时间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你好,如果公司这边单方面辞退的话,是可以追要赔偿的。
  • 你好,是否签订的有劳动合同?是否有交社保。
  • 您好,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的
  • 您好 有没有签劳动合同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协商解除应当提前三十日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安排工作交接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用人单位存在暴力或威胁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法定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先写一份《辞职通知书》,注意保证解除通知一定要送达公司,并保留送达的证据。如果公司不签收,建议保存邮局的退件凭条证明劳动者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系公司拒签。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有:
    1、协议解除;
    2、单方解除。
    协议解除的条件: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单方解除的条件:
    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你好具体情况说一下帮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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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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