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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一位老太太带着一个儿子、两个女儿(现在儿子在广州,大女在美国,小女在广州)嫁给了一位老爷子,老爷子再婚前也有一儿一女(儿子现在台湾,女儿在北京),96年老爷子过世后他的儿女再没有抚养老太太。老爷子在北京市郊有一座农村的房子,生前曾写好遗书把房子留给老太太,但是老爷子的女儿骗老太太说,只要老太太交出遗书,以后每个月会给500元作为生活费,结果在有人作证下老太太答应了,并且交出遗书,不过老爷子女儿马上当众撕烂了遗书,而生活费却始终没有给过。两年前老太太过世,这些年一直是老太太的儿子和儿媳抚养至到终老,现在老爷子的女儿要求卖房子或装修后另租他人。

损害赔偿
2006-03-06 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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