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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申请了失业金。这个月才发放,但是这个月找到了新工作,不交社保,但是转正之后可能会补交。那在这个期间,我可以领失业保险金吗?或者是我八月份没有就业的。失业保险金还能正常收到吗?

劳动纠纷
2023-09-02 19:33: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失业金领取完后没有其他的手续。只有重新参加工作、并且还有未领完的失业金的人员才需要到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即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重新就业的,需在就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经办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果本人主动向单位离职,那么是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的,一般“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被单位辞退,或者是因为单位经营不善破产倒闭这些情况。
    所以,从单位辞职,即使单位开具了离职证明,也不符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法律依据:
  • 你好,根据规定,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不是只要劳动者失业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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