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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男方父母出资付首付,房子登记男女双方名字,结婚2个月,女方要求离婚并分割一半房产,请问可以拒绝吗?

婚姻家庭
2023-09-21 20:01:14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另一方或其他相反约定的前提下, 婚前父母出资购房不管登记在男女哪一方名下,都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该房屋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男方即使不是房屋权属登记人也有权要求分割房屋。
  • 您好,房产以登记为准,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是平分。
  • 这种情况下,可以拒绝女方要求分割房产。
  • 您好,分割房产,双方最好协商处理。
  • 婚前房子离婚应由双方协议分配,协议不成,且该房屋为婚前一人全款买的,登记的是一人名字,属于个人财产,不用分割;如果房子是婚前贷款买的,婚后一起还贷的,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如果房子是婚前贷款买的,只登记一方的名字但一起还贷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1、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并于婚前取得房产证;
    2、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贷款买房,于婚前取得房产证并还清全部贷款;
    3、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贷款买房,结婚前还清全部贷款,结婚后才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 以上三种情况是无可争议的夫妻一方个人房产,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房产归一方,另一方支付部分价款。你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女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你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女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男方在婚前购买房屋,结婚之后把房屋登记到女方个人名下的,那么房屋是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即使女方没有实际出资,没有支付购房款,但是房屋也是属于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对于房屋产权产生纠纷,男女双方都是可以请求分割房屋的。法律依据:
  • 你好,可以拒绝,但女方肯定不同意,需要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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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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