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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租的房子还剩下十个月,还没有到期,但是因为个人原因需要转租,最开始没给房东讲,因为没有人来租,后续房东知道之后,也同意了,这算违约吗

房产纠纷
2023-09-03 00:28:0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房东既然后面追认了,您转租房租就是合法的且已被房东认可,不属于违约行为。
  • 你好,转租协商一致就可以的
  •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终止合同,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进行赔偿。但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或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房东可以提前终止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房东违约的,租客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一般租客可以找房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 房屋租赁中房东违约的,有以下处理方法: 1、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租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转租得到房东的同意即不违约
  • 不算违约,属于追认,房东认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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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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