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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辞,主张2n+社保到产假结束,这可行吗?

劳动纠纷
2023-09-12 10:39:45
共有18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的,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3.工资和加班工资应一并发放。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 您好孕妇被辞,主张2n+社保到产假结束,这可行吗?
  • 您 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没有提前通知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以投诉主张维持劳动关系
  • 具体要看地区,深圳市不支持产假赔偿
  • 这是可以的,这边平均工资是多少呢
  • 你好,可以协助你主张2n的赔偿
  • 你好! 这个是可以主张赔偿的
  • 您好您这边可以到劳动局仲裁
    追问:没必要,先主张看看公司同意与否
  • 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 法律分析:属于入职后怀孕,可以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未有正当理由不可辞退孕妇,且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不辞职的话产假后可享有生育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孕妇可以享受产假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不得辞退,但是本人自愿离职,单位没有法定义务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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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是可以的,被辞退赔偿+三期赔偿
  • 你好,孕妇被辞退只能赔偿n
  • 可以争取的,积极委托处理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如果用人单位随意辞退“三期”女职工,女性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主张“2N”赔偿金。只能主张到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
  • 你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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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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