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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干了18天的服务员,不想干了,当天跟他提出离职,他就以旷工的方式扣我工资,而且我也没有签合同,在干了几天的时候我就跟你们说过,我可能干几天就要走了,他就说等招到人再让我走

劳动纠纷
2023-08-27 22:24: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老板一直不让走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老板递交辞职报告。三十天期满后,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劳动者就可以离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那就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到时间就可以离职。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劳动者的工资,那么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再要回工资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若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辞职,用人单位不同意,且说明走了没有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该部门责令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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