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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梗塞去诊所,照了心电图异常,诊所医生还给患者输液,治疗肚子疼,可以追究诊所医疗事故

劳动纠纷
2023-09-02 16:47:06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肚子疼不一定是治疗的时候引发的 建议可以检查清楚 如果是医院治疗导致的可以追究
  • 您好!可以到机构验伤情定是医疗责任就要负责
  • 您 好,当时医院有没有告知这些
  • 你好,可以申请医疗事故认定的
  • 你好,是否有和对方协商过?
  • 你好,可以先和诊所进行协商
  • 你好这个是可以去起诉得
  • 你好!这个可以去起诉的
  • 法律规定不予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有:
    1、采取未超出诊疗规范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或患方不配合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以下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以下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请问您法律问题目前处理好了吗?是否还有相关疑问呢?
  • 你好,可以委托我们协助处理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投诉到当地卫生局进行处理。
    您可以跟我沟通一下详细的情况,方便给到您具体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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