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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实体店买的家具,有损坏,老板拒绝退货退款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3-08-20 07:48: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实体店拒绝退货的解决方式参考如下:
    1、购买商品后,消费者想退货,而经营者不给退的,属于普通的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应当到法院起诉解决。如果经营者涉嫌违法经营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保护热线投诉;
    2、购买商品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合同一经成立并生效,买卖双方均应当严格遵守。是否可以无条件退货以及退货的条件,由双方在买卖合同(包括口头合同)中协商确定。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在商品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经营者有权不予退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实体店拒绝退货的解决方式参考如下:
    1、购买商品后,消费者想退货,而经营者不给退的,属于普通的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应当到法院起诉解决。如果经营者涉嫌违法经营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保护热线投诉;
    2、购买商品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合同一经成立并生效,买卖双方均应当严格遵守。是否可以无条件退货以及退货的条件,由双方在买卖合同(包括口头合同)中协商确定。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在商品没有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经营者有权不予退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遇到实体店商家不肯退款找店里经理来协商。
    如果找经理理论,还是没有满意的结果,打消费者热线12315,投诉实体店铺,因为消保规则七天可退换货物。也可以保留消费小票、收据和发票,到工商部门投诉。
    要注意把商品的消费小票,把与店员之间的对话录音,把商品的质量问题拍个小视屏或者照片,记录下来每一个有用的信息,会更加有助于维权成功。
    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执行相关的三包规定,即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产品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除非有额外的协议。
    在实体店买到商品不给退货,最好先行跟商家进行协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条
    【消费者索赔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一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四十三条

    【展销会、租赁柜台的责任】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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