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我的看法是:
1. 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试用期或提前离职需要提前通知期,那么员工应当遵守这一规定。
2. 如果员工单方面中途离职,没有遵守必要的提前通知期,企业要求延迟离职时间以完成工作交接是可以理解的。
3. 但企业若直接扣除一个月工资可能有些不合理,这应该视乖离程度而定,可以商讨更短的扣款时间如一周工资。
4. 完全扣除一个月工资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对工资支付的规定。
5. 如果双方之间没有明确必要的提前通知期,员工主动离职的行为也不应被认定为违约。
6. 建议可以先通过与企业充分沟通,说明离职原因,争取企业谅解和同意。
7. 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反映情况,按照规定要求企业支付剩余工资。
总之,处理这类问题还是需要本着平等合法原则,充分沟通后再确定解决方案,维护员工和企业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