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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范围?

婚姻家庭
2023-08-08 17:31:4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执行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内容)确定具体执行范围。介绍不足以结论性答复。
  • 您好,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不动产,车辆等等。
  • 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有五种。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依照相关的规定,应当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当事人要写书面写出自己的财产得多少,比如银行卡,现金存款等等,又或者是房子,车子基金等等这些未来可能升值的东西,还有如果有其他的东西也应该自觉的写出来。比如当事人在收到强制执行自己的财产这个消息时,自己在收到消息的这一天以前一年或者半年之中有任何财产上的变动,都应该对于这个问题自己进行报告。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十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七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执行之后,法院会依职权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主要是确认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若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那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并按法定程序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若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法院将以此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 法院强制执行财产的范围是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具体包括收入、银行存款、房屋、通运输工具等。但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能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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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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