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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药店上班,现在想辞职,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我在试用期的时候被店长要求赔了600多,现在辞职还想让我赔钱,这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08-06 20:08: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没有签合同辞职可以获得赔偿,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以及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内的双倍工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三年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申请赔偿的方式: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无果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辞职有赔偿,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不给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反应情况,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签劳动合同自己辞职有补偿,毕竟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义务。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6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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