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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试用期,公司给了一份试用期规则的文件让我签,我对其中两点有疑问 一是文件中说明迟到第一次扣20,第二次扣20且取消全勤,第三次扣50,若迟到三次以上可辞退员工,这些规则合不合理 目前我迟到了三次以上,但每次都在一两分钟左右,公司可以以此辞退我吗? 二是若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如何判断是否合理,我该如何维权

劳动纠纷
2023-08-08 15:20:0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公司无故辞退试用期员工的,员工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说明理由;如果其理由不成立或者明显属于违法解除的,员工可以通过申请仲裁、调解等方式要求公司继续履约或者向本人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公司要在试用期无过错性辞退员工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者向其支付代通知金,还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过错性辞退的,则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法律没有对迟到多少次是会被辞退,而是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因此迟到次数是需要看你们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怎么规定的,看达到多少是会被辞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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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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