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1、登记离婚的,双方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及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
2、
诉讼离婚的,双方携带身份证、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及生效证明书和房屋所有权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
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