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月产假。发了三个月工资。后来我自己申请了生育津贴。公司让我退还工资。我是否可以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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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在休产假期间,单位已经足额发放工资给劳动者,而且发放的工资金额累计超过生育津贴的,如果生育津贴打到个人账户的话是要求退还给公司的。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二者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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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生育津贴带有社会保险和工资的双重属性。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有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则应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生育期间的工资。因此,单位要求以生育津贴抵补已经支付的工资,是完全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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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公司在您产假期间支付的工资应当与从社保部门领取的生育保险等额,没有全额发放是不对的,您可以要求公司补发,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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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