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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现年47,在工厂是一位下料工,由于腰椎疼痛没法干重体力活,因此吧病历和报告交到公司,希望公司帮忙安排一个轻松的工作,可公司与没轻松工作为由要跟她解除劳动合同,我爱人不同意,如果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咋办?

劳动纠纷
2023-07-30 22:02: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或者任意一方单方面地行使合同的解除权等。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除员工具有重大过错以外,公司不能辞退在本公司患职业病的员工;不能辞退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员工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若属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的,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后,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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