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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2 11:16:4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依照公司制度安排上班,但需遵从下列规定:
    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
    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法律分析: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连续上班不能超过多少天,但从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精神来看,连续上班不能超过6天。但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得不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应按照规定延长,并进行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法律分析:依照公司制度安排上班,但需遵从下列规定:
    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
    2、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你好,连续上班不能超过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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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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