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包括电梯的操作;
4、在企业驾驶机动车的;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运行,包括水质检测;
7、压力容器运行情况;
8、制冷运行;
9、爆破作业;
10、矿井通风作业,含瓦斯检查;
11、矿山排水作业,包括尾矿库作业;
12、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其他作业。
法律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全文》
第四十四条
特种作业目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七)压力容器操作;
(八)制冷作业;
(九)爆破作业;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