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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发生疾病上医院抢救天效死亡应该有什么赔尝

劳动纠纷
2023-08-09 15:37: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农民工在公司宿舍突发疾病死亡,如果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为工伤,视同为工伤老板办理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由老板自己负责赔偿金;经抢救48小时之后死亡的,老板不负责赔偿责任,但是应当给予一定人道主义的赔偿和慰问金。
  • 您好,根据死亡原因来分析责任GL
  • 工地宿舍病死怎么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有缴纳社保,工伤死亡用人单位是无须赔偿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工伤死亡用人单位按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除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如果是下班后,职工自己在宿舍内突发疾病死亡的,是不算工伤的,单位没有责任。如果因工死亡,需要赔偿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工伤,职工宿舍显然不是工作岗位,因此单位按病亡处理是正确的。家属可以要求按非工死亡享受相应待遇:丧葬费42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4200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计发基数1100元。法律依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11〕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_烈士褒扬条例_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_关于修改的决定_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_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_(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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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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