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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让我们签《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把我们的合同由甲方概括转让给乙方,同时乙方对原合同的工龄都计算,那么我们不签的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不

劳动纠纷
2023-07-14 22:39:1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分类目录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不同意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您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你好,建议咨询相关监管部门了解政策。
  • 您好请问入职多久了呢
  •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 劳动合同变更,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发放经济补偿金。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法律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变更合同一般是没有补偿的,但是公司单方面变更,劳动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合同内容里有写吗,社保也转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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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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