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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干了三天半暑假工,月工资 4000,他现在给我按最低标准结算,是否合理

劳动纠纷
2023-07-10 21:05: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同,但最少也是1200元以上。因此,如果您的月工资为4000元,那么用人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结算是不合理的。
  • 法律分析:暑假工是属于劳动者,暑假工工作待遇的最低标准也就是各地出台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它是因地而异的,不同发达程度的城市其劳动者工资最低标准也是不同的。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暑假工的工资应当依照正常工资结算,以每月工资除以21.75天为日工资,不满一个月的,计算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实际工作天数,乘以日工资就是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 暑假工工资的发放以雇佣单位和学生劳动者事前协商好结算金额、方式和结算日期等,依据约定的方式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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