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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年五十二岁男 2012年,10入职,单位的 2017年 10才给我交的社保,我现在要离职,该要求公司怎么陪偿

劳动纠纷
2023-07-05 14:58: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员工因为公司不交社保而离职的,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法律分析】:首先公司需要对所欠的社保费用进行补缴,如果劳动者因此而辞职,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那么按一年计算,如果是不满六个月的,那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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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辞职后自己缴纳社保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就是通过单位进行代缴,第二种就是自己以自由职业或者是灵活就业者的身份自行缴纳社保。个人进行社保的缴纳最多只能够缴纳3险,用户可携带相关证件直接前往当地的社保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您薪资平均每月是多少,签劳动合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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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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