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的。工地劳务费起诉发包方的规定是:一般情况下劳务承揽方能够以实践施工人身份以发包人为被告建议权利的,人民法院能够追加转包人或许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践施工人承担职责。为此处理由农民工组成的实践施工人在与其有
合同联络的相对人,因下落不明破产、资信情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缺少付出才能,实践施工人又投诉无门的情况下,为实践施工人建议工程价款供给的特别救助途径,即允许实践施工人打破合同相对性,提起以发包人施工总承揽人为被告的诉讼。司法上的这种处理准则,表现了民事审判作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处理民生服务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人民法院在现行法令结构内充沛维护农民工利益,便是讲政治、讲大局、讲安稳的详细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