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并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的规定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
劳动关系的,也就是协商解除以及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公司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