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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合同到期前说不在续签合同让我离职,但没有辞退书

劳动纠纷
2023-06-26 10:49:3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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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你的描述,合同到期不予续签,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单位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属于终止劳动合同,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 你好,你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
  • 您好这种情况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 合同到期后可以辞退人,但是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如果是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则按1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按照半个月的工资计算。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什么
    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具体如下:
    1、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
    3、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办理工作交接,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是属于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不是默认辞退。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了没有通知续签合同也没有通知员工走人,员工不需要走人,继续工作,此时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支付双倍的工资,一年以后视为已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正式工能辞退吗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的员工如下: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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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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