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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辞职,然后这家公司说要按程序办理。那是什么情况?我不想留在这儿,我的工资被压制了。

劳动纠纷
2023-06-09 15:44: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劳动者提出辞职申请,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上级批准,然后安排工作交接。涉及保险的,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人力资源部安排工资结算。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具证明,至此,离职手续宣告完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劳动者辞职到期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发放其工资和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首先,根据目前
    劳动合同法
    规定,你只要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都可以走人,公司无权压制或者不放人。
    其次,工资是你劳动所得,公司无任何理由扣除。
    最后,你自己辞去工作,公司是不需要支付你赔偿金的。
    你可以先和公司交涉,递交
    辞职信
    。如果公司强制不受理,你可以去当地的
    劳动监察
    部门的法律援助办公室求助。你可以放心,这类机构其实本身都是属于协商部门,都希望个人和公司能够协商解决,不会包庇公司为难你的。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你可以直接进入民事诉讼或者找到一些媒体舆论进行协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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