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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公司只按照社保基数来算赔偿,而不按照实发放工资来计算,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06-08 14:15:3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尝试通过走工伤赔偿程序进行维权
  • 您好 那您这边可以申请仲裁的呢
  • 可以找公司支付工伤赔偿的差额
  • 手头有什么材料,简单说一下
  • 您好,工伤赔偿是按照缴费工资来计算的,这说明公司没有按照您的实际工资缴纳社保。
    对于没有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发生工伤赔偿低于按实际工资计算的差额部分,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来向公司主张补足。
    下面是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赔偿中的工资基数因为项目不同,统筹地区不同区别,但均指应发工资。涉及到基数计算的一般为:一、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主要是根据自身的工资来确定的,往往收入越高得到的工伤赔偿金额就会越多,那么社保局为了确定劳动者收入,一般情况下都会要求其提供收入证明。而劳动者的收入证明都是由用人单位开具的,劳动者只需要要求用人单位开具工资单证明即可。而要是用人单位拒绝开具证明的话可以先与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再进一步调解。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你这个是单位给你缴纳社保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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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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