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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我们公司有季度评估,每季度评估结果最差。那么降级扣工资合理吗?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3-06-06 10:58: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并且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扣减劳动者的工资,没有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行为。
    但,在下述情况下,扣减行为,不是克扣。
    1.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中明确规定的。
    4.企事业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连的,在效益 下滑时。
    5.因劳动者请假扣发的。
    除此之外,所有的扣减行为,都 是克扣行为。皆应受到处罚。
    处罚为:
    1.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金。
    2.支付上述项总和的1---5倍的赔偿金。
    3.支付应得工资报酬的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法律分析:绩效工资不能随意扣减,原因如下:(一)绩效工资是一种奖金,雇主需要按照合法建立的评估体系向劳动者支付绩效工资。没有考核制度的,用人单位不得任意扣除工人的绩效工资。否则,属于雇主克扣工资。(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解释了,有权监督用人单位的工资的部门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法律分析:绩效工资不能随意扣减,原因如下:(一)绩效工资是一种奖金,雇主需要按照合法建立的评估体系向劳动者支付绩效工资。没有考核制度的,用人单位不得任意扣除工人的绩效工资。否则,属于雇主克扣工资。(二)有权监督用人单位的工资的部门是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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