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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医生出具诊断证明,建议休息三个月可以作为病假发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3-06-02 16:28: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孕期病假发工资标准一般如下:连续工龄2年以下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来发;连续工龄2年以上4年以下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来发;连续工龄4年以上6年以下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连续工龄6年以上8年以下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来发。
  • 法律分析:怀孕期间病假工资计算:连续工龄两年以下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来发;连续工龄两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来发;连续工龄四年以上六年以下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连续工龄六年以上八年以下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来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来发。另外,如果是孕妇员工进行产检的话,工资是需要正常发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职工因病需要进行治疗的,对于病假的工资是有规定的,原则上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发放。如果是女职工有病需要进行治疗且怀孕了,那么孕期病假工资怎么算
    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休长病的情况,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处理原则:
    1、职工应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单。一般由医疗单位开具病假条(通常为2周/次),并由职工提交给企业。经企业审核通过后,职工开始休病假。
    2、在长病假前六个月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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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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