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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和我老公婚后买房出钱付首付一人一半的,然后离婚房子给男方。那之前付的首付钱还能要回来吗

婚姻家庭
2023-06-02 17:52:0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是可以要求分割房产价值的
  • 你好可以帮你解决可以帮你
  • 是可以要回的。至少是可以要回大部分。
    如果协商不成,对方可能会主张这是赠与,在实务中一般认为这种赠与是附条件的,即是以结婚为条件的,条件不具备,可以撤销。
  • 法律分析:第一,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结婚不改变房子的产权属性。
    第二,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首付一部分,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了,那这个问题现在是有争议的。要综合看首付的比例、产权证取得时间来看,还要看地域,不同地方的法院对这个问题的认定是不完全相同的。如果认定为共同财产,对方就享有一半的产权,只需要把婚前首付以及婚前还贷的一半退还给房屋所有人就行了。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那房屋所有人需要付给对方婚后还贷的一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时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分割婚前购买婚后还款的房子:
    1、双方协商分割;
    2、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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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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