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陈某于2017年7月27日入职R超商集团,工作地点为石家庄。双方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3年,工作岗位为“职能部门”,2019年11月,陈某调动至该超商集团财旺广场,工作地点在保定。2020年7月28日,超商集团(甲方)与陈某(乙方)再次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工作期限3年,从2020年7月28日起至2022年7月27日止,工作岗位为“商品部门”,两份劳动合同均未约定工作地点。 2021年11月份,财旺广场因经营不善闭店。同年12月1日,超商集团向陈某发出《调动通知书》,通知陈某去超商集团秦皇岛广场工作,于2021年12月2日14:30到新岗位报到,逾期未报到将按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处理。同年12月3日,陈某向超商集团发出《调动通知书》回函,回复认为此次调动双方未协商一致,属于甲方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表示不同意此次调动,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超商集团认为是陈某主动提出离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陈某于是申请劳动仲裁。 另查明,陈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4851.53元。 如果超商集团支付陈某经济补偿金,陈某可以主张多少钱?写出计算方法。

劳动纠纷
2023-05-29 20:45:4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基于上述介绍,可以理解为劳动合同均是与超商集团所订立。但是具体事实不清晰,现在是否仍在超商集团任职?所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就会不同,基本计算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可当面沟通。
  • 您好!您是王爱萍老师的学生吧?
  • 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
  •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申请鉴证,并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