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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年四月六号入职的,五月六号提出的离职,在职时间三十天,面试前和我说工作是底薪1800+300全勤,结果结算工资的时候只给我发了1500,说是按照工作天数算的,一天60,这一个月内也没签订劳动合同 想问一下这样计算工资合法吗,工作正好30天能不能要求赔付我双倍工资

劳动纠纷
2023-05-26 16:32: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 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双倍工资计算应以实发工资为基数,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包括提成、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法律分析:1.建议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监察大队)。2.或者申请仲裁(仲裁不收费用)。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5、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6、不按照规定解除合同的,支付双倍的解除合同的补偿金。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需要证明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委托律师处理比较妥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t(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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