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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开除告知函之后,我需要去单位办理手续吗

劳动纠纷
2023-05-25 09:43: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投诉举报, 依法维权
  • 员工被单位开除不需要员工签字确认,但应当把开除通知送达员工。
    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应当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用人单位按照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不需要员工签字确认,但应当把解除合同通知书(决定、证明书)送达员工。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不选择代通知金的,应当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
    向员工送达解除合同通知(决定、证明书),员工应当签字表示收到。员工拒绝签字的,公司工作人员应当在通知书上注明并邀请在场人签字证明,也可以用影像记录送达场景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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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公司辞退,应当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辞退职工条件
    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规定执行。
  • 公司员工被辞退是需要办理离职手续的,一般在办理的时候就要做出交接的工作,只要存在的经济的补偿还要等用人单位支付了之后进行结算所有的工资,同时还要签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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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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