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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去年毕业的,今年如果签了劳动合同,交了商业保险还算应届毕业生吗?

劳动纠纷
2023-05-23 12:06:5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只要是当年毕业的,即为应届毕业生,与是否交纳社会保险无关应届毕业生是指,当一名学生进入其教育层次中的最后一学年的时候,这一年当中,该学生为应届毕业生。一部分学生在校期间在企业中进行实习,企业按国家规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并不影响学生是否是应届毕业生的界定。而且能从侧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已经参加实际工作并且有实际的实习经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当年毕业的都叫应届毕业生 ,保险工号保险工号是不影响劳动者应届毕业生的身份的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XX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报酬等情况;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签约前既要充分了解单位,也要如实提供情况。

  • 当年毕业的都叫应届毕业生,保险工号保险工号是不影响劳动者应届毕业生的身份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XX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报酬等情况;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签约前既要充分了解单位,也要如实提供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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