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周六,周日,周一集体旅游,费用公司承担,员工自愿报名。
其中周六周日为法定假日,周一为法定工作日。
公司同时有如下规定:
3天旅游中,因周一这一天本来为工作日,由于此次旅游,规定旅游前一周的周六与这个周一调休。
(所有员工均需如此,不论是否参加旅游。不参加旅游的员工,3天旅游中的那个周一休息。)
即旅游前一周的周六需出勤。
请问:
1、以上公司的规定是否合法?
2、公司在法定休息日组织活动(例如此类旅游),参加活动的员工是属于休息呢,还是工作呢?
3、如果第2点是属于工作,那是否应该支付工钱?
以上问题,劳驾了。不胜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