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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日起在教育机构做前台工作,老板面试的时候并未向我说明工作需要地推等销售性工作,5.7日辞退我,理由是没有销售业绩,不适合做销售,并且没有当时就结清工资,是否也可以要求有半个月的补偿金

劳动纠纷
2023-05-09 14:15:17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后做出不适应该工作的决定,且有正当理由的,无需对劳动者付补偿金。
  • 恶意辞退可以要求二倍的赔偿金,即一个月的工资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保存所有相关证据。
  • 可以要求工资补偿,也可以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的,尽快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您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的
  • 法律分析:公司提出辞退员工是需要在三天之内结算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如果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上没有明确的要求销售业绩,那么就构成违法解除,就应该给你一个月的赔偿金,另外欠你的工资也应该全部给你。
  • 需要综合考虑,首先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是否约定工作岗位、是否有试用期等,工资发放时间还要考虑公司工资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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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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