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各位律师们!
我和我现在老公是2005年结婚的,都是再婚,在婚前约定我老公在杭州市的自建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婚后我发现自建房是他妈妈的名字,而且他妈妈说这个房子等她死后是属于她孙女的即我老公的女儿,我和我老公并无儿女,所以他的家人反对把房子有我的一份.自建房是在我婚后的几个月开始建的,房子也是我们共同装修的,因为他妈妈已经70多岁,一切都是我们在弄.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当初他给我说叫我家里的一切都不要,说他会给我的,到现在我嫁到他们家里来,照顾老人(他妈妈,爸爸均70多岁了)做家里的一切,到我老了一无所有,所以我和他写了一份协议,说这个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知这个协议有效没有,我该怎么办才能保护我自己.谢谢!
-
擅自处分他人所有的财产,这种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要保护你的权益,就你的付出能够得到回报,那就必须和她父母协商,能够得到老人的理解,别无他法.
-
如果房产登记的是他母亲的名字,那么房子的产权属于他母亲,你和他的约定是无意义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