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办理结婚手续是2005年4月26日.订婚是在2005年5月4日.但是我们没有举行结婚仪式.结婚仪式原来 是 准备今年5月份举行的.
但是在这之间我们发现我们不光性格上合不来.而且她一‘而再.再儿三的欺骗我.协议离婚没成.现在 准备起诉离婚.在订婚前大概4个月的 时候她曾经流过一次产.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起诉离婚在财产上有什么纠葛.
在2003年我家在曾购买房产开发公司的房子.是3次付款.2003年是付的房产证6W.土地证6W.在房产证并未些上我的名字.一直是我 父母的名字.
象我们这样的 情况有没有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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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所说,房产并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而是你父母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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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在订婚后并没有居住在一起.在2005年4月26日起至今我们的 工资所得应该怎么 算?这些算不算共同财产?
我们家是 做季节生意的..(就是 收羊皮)在办理结婚证开始到现在我在生意上所赚的 钱算不算共同财产?(做生意的 钱都是 我父母的)在 这期间她并没有参与生意上的一切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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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的工资属于共同财产,生意上所赚的 钱同样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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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