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你们好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的父母在外地买一处房产,但房照上写的是我的名字,我想知道的是,如果我和妻子离婚的话,这处房产是否会有我妻子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是否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再有如果房照上写的是我父母、我三个人的名字,是否说明这个房子属于我们三个人共有,与妻子或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是否还需要在买房时写个公证书,来说明一下,虽然房照上写的名字是我,但是与其他人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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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得,是你的个人财产,若婚后又有付款行为,则可能会被认定是对双方的赠与。
与办理房产登记的时间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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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点,这个房子在结婚前父母已经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但房照是在结婚后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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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有一个财产AA制约定。如果把对方的财产看的过重,甚至重于情感,就值得考虑婚姻的质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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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得,是你的个人财产,若婚后又有付款行为,则可能会被认定是对双方的赠与。与办理房产登记的时间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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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得,是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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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