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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我终止劳动合同我5年工作期间的年假未休怎么谈补偿

劳动纠纷
2023-04-25 07:54:01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的需要结合其他情况综合分析,我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给出更详细的法律意见。。
  • 你好,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应休未休年假工资。
  • 这个可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带薪年休假。
  • 应该给你支付带薪年休假的工资
  •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反应
  • 法律分析: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终止劳动合同后如果因单位的安排导致职工还有未休的年假的,可由单位计算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报酬。该报酬已经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 员工离职时未休年假的补偿标准是: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可以计算出时间,按照您的日工资的150%-300%的金额给与补偿。也就是周末按照200%,平时150%,国家法定假日,比如中秋,端午,国庆等则按照300%的方式计算赔偿金额。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追问:我前五年未休的年假能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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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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