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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效益不佳,老板为节省开支,降低了每人20%的工资,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04-20 19:10:5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单位随意降低您的工资,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法律分析:单位不可以随意降低工资,工资额要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来执行,如果未按合同来支付劳动报酬,是要给予劳动者赔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可以与公司协商处理,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如果均无法解决,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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