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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确权后,确权人可以更换吗?

房产纠纷
2023-04-20 12:00: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房产确权后可以变更,只需要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即可。如果房屋进行确权之后房屋的相关信息发生了变动,应当及时携带不动产权证、变更事项证明材料等必要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变更。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 法律分析:房产确权后可以变更,只需要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即可。如果房屋进行确权之后房屋的相关信息发生了变动,应当及时携带不动产权证、变更事项证明材料等必要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变更。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 法律分析:房产确权后可以变更,只需要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即可。如果房屋进行确权之后房屋的相关信息发生了变动,应当及时携带不动产权证、变更事项证明材料等必要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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