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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劳动过程中受伤了,但当时公司还没有成立。两天后,公司又成立了。这能形成劳动关系吗?

劳动纠纷
2023-04-16 20:33: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的确认如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工伤认定中的劳动关系的确认如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干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存在劳动关系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认定工伤的,可以直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职工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未提起劳动关系仲裁及诉讼,用人单位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要求撤销工伤认定,法院审理后,可直接认定劳动关系成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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