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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向我们收取押金合同上写的是服务费这钱还能要回来了么?

劳动纠纷
2023-04-18 08:29:4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需要依据协议判定这笔钱的实际性质,如果是押金可以退回
  • 押金肯定能要回来呀,不容许公司收入押金
    追问:可是合同写的是服务费
    解答:没提供服务的话,也能要回来
  • 具体需要看合同上是如何与约定的
  • 法律分析:首先协商,协商未果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条款争议解决,如果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收取押金是错误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 劳动行政部门。
    用人单位违法收取劳动者押金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首先协商,协商未果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条款争议解决,如果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收取押金是错误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的行为的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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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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