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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的拘留日期和到期日期间未实施拘留后,是否需要拘留?

刑事案件
2023-04-16 08:05:2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拘留是一种刑事责任,因为拘留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罚方式。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拘役是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具有以下特点: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留期限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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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拘留期间不算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刑期的规定,并没有对拘留期间是否算刑期做出规定。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在行政方面,拘留是一种对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在刑事方面,拘留是一种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不同于拘役,不是处罚或者制裁,因此并不能算作是刑期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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