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间不算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刑期的规定,并没有对拘留期间是否算刑期做出规定。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在行政方面,拘留是一种对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在刑事方面,拘留是一种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不同于拘役,不是处罚或者制裁,因此并不能算作是刑期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